经管08028_和谐社会的劳动者


版权声明:本文为上交规定论坛心得,谢绝转载抄袭,否则后果自负。

和谐社会的劳动者

200838《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之感悟

(演讲人:谭湘龙)

20079月底开始,华为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请辞自愿离职,这是由华为公司安排,辞职员工随后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待遇基本不变,惟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所有人均可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总计高达10亿。华为此举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这就是华为“辞职门”事件。

谭湘龙博士带来了精彩的新劳动法的解读。站在公司和劳动者双方,深度解析新劳动法的影响。

新劳动法无疑是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劳动合同期限为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服务器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将后者延长至服务期满”、“若违法解除终止合同,赔偿金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时开始计算”等等诸多条款,都明显增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

比较2008年新的劳动法和旧的劳动法,个人认为最大的区别就是旧的劳动法只规定了不能做什么,却没有规定一旦违规了应承担什么样的后果;而新的劳动法不但规定了企业和用人单位不能做的,同时还明确给出了相应的惩罚措施。这是和谐社会的巨大进步!

当劳动者跟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可以进行“一调一裁二审”,其中的“裁”就是仲裁。新的仲裁法也有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诸多亮点。比如:“举证倒置”——劳动者需要的相关证据,类似上班考勤记录、工资,所在企业必须提供,这就保证了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关的证据,解决了劳动者举证难的情况。再比如:“特定争议可以部分先行裁决”——经济困难的劳动者就可以先领取先行裁决部分的赔偿以解燃眉之急。还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的延长、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的缩短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免费等等规定都更好的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那么,新的劳动法颁布实施之后,企业是不是就被推上了极为不利的窘境呢?当然不是!归根结底,对劳动者的保护从长远来看就是对企业的保护。一个有责任感希望长久发展的企业,是会努力培养保护自己的员工的。退一步,当企业需要裁员的时候,即便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职工也可以裁员,只是需要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备案。

新的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更加注意保护相关劳动记录和文档。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提前一个月发出通告,并且通过发送给他的直接上级签字等方式,确保该劳动者获知该通告。新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职工带薪年休假,如果年假不休,企业需要支付员工4倍工资,其中1倍是赔偿金。有些员工特别兢兢业业,就是不休年假,也可以通过通告并发送他直接上级签字的方式,通知他“国家劳动法规定员工享受X天带薪年假,特通知你与XXX日至XXX日休假……”,用这种方式来保护企业的利益。

开篇提到了“华为门”事件。这是新的劳动法颁布前,企业规避的代表事件。后来,该类事件被紧急叫停,新的劳动法也进行了相应修订。连续工作满十年,员工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行政命令、业务划转的原因,劳动者从一个单位到另外一个单位,他的工龄还在。如果劳动者跟同一个单位的两份劳动合同之间的间隔不超过“六个月”,视为“连续”劳动合同,工龄累计。通过这两个“连续”,杜绝了类似“华为门”的事件再次发生。

我们在努力建设和谐社会,相信新的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保证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和劳动者不是对立的,而是共生、共赢的。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

 

如无特殊说明,文章均为本站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